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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今年50歲的上海人沈某稱朋友檀某(另案處理)是中央督查辦副部級幹部,可幫被害人薑某撤銷網上追逃,先後兩次向薑某索要費用共130萬元,後退回30萬元。因涉嫌犯詐騙罪,昨天上午,沈某在海澱法院受審。他當庭認罪,將面臨10年或以上刑期。
  據海澱檢察院指控,2010年9月,40歲的薑某因涉嫌非法集資被網上追逃。沈某向其稱檀某是中央督查辦副部級幹部,能幫忙撤銷網上追逃。他先後於2010年9月30日、2011年1月19日,以請托為由,向薑某索要費用分別為80萬元、50萬元。沈某將其中的30萬元交給了檀某。
  庭上,海澱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閆莉當庭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,並建議量刑判有期徒刑12至15年。
  沈某當庭認罪悔罪。但他辯解稱,他和檀某認識多年,是檀某自己稱是中央督查辦副部級幹部,可以幫人撤銷網上追逃,錢也是檀某讓要的。130萬元到手後,他將其中的30萬元交給了檀某,帶檀某兩次旅游花了20萬元,自己岳母生病花了10萬元,其他都因私事花掉了。事發後,檀某退回了30萬元。
  “我向你說一句,詐騙金額達50萬元,刑期為10到15年,你今年都50歲了吧,你稱不知檀某真正身份,其實只要一核實就知道了啊,”負責該案的法官於洋在審理中教育沈某稱,“被害人薑某本身請托就是違法犯罪,你認罪態度好,法庭會綜合考慮,但你不要抱有幻想,你的刑期不能低於10年。”
  >>庭後追訪
  “沒核實朋友身份是投資圈潛規則”
  “我這個人有點兒江湖義氣。”昨天庭審結束後,沈某接受記者採訪稱,他參軍5年,退伍到地方後經商,2005年認識了檀某,而自己投資了600萬元的公司,也是基於檀某告訴他,要一起做民政部一養老基金項目,“2009年成立的公司,現在全賠完了。”
  沈某稱在投資圈有一個不成規則的規則,就是投資基於信任,不信任不投資。
  也正是基於對檀某的信任,自己才沒有去核實他的身份。
  至於其索要到130萬元後,為何只給了檀某30萬元,沈某稱,是檀某要求錢先放他這兒。
  沈某稱他一直很尊重檀某,認為交到一個真正的朋友不容易。他認為自己是智商高、情商低,所以才被朋友“騙”了,“但是我仍然覺得,投資基於信任,這個規則是對的。”  (原標題:男子幫人撤銷網上追逃騙百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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